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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因疫情延迟复工期间的员工工资是否需要由企业全额发放?

发布时间:2020-02-11 22:06:00 点击: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沪人社办[2020]38号)明确规定:“对于在延长春节假期期间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安排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要求职工推迟复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的在一个支付周期内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