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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保期间发生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2020-07-31 09:55:00 点击:

苏州市人社部最近出台《关于推进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保险工作的通知》,将于81日期实行。

其中明确,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参保期间发生工伤的,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保留劳动关系。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是指以小时为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人员。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应持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至用人单位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且按照规定办理用工备案手续。终止用工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规定在15日内持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终止用工材料,办理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和退工手续。

根据通知,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其遭受事故伤害时为之工作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