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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失业后可以通过事后补缴社保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吗?

发布时间:2020-07-27 09:25:00 点击: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月缴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按照现行政策,养老保险需要最少累计缴满15年,到达退休年龄时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就是说,社保断缴后有可能意味着,人到了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个人的累计缴费时间不足年份,就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那么当缴费年份不足15年时,该怎么办呢?

  举例子来说:

  农民工老王50岁才首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到了60岁时缴了10年养老保险,还差5年,怎么办呢?

  老王有3种选择:

  1

  继续缴5年社保费用,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最少累计缴费满15年的国家规定。

  2

  选择将自己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

  两个都不要,既不转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提出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这样的话,社保经办机构会一次性将你个人账户里的钱退给你本人,统筹账户里的钱是不退的,这是社会保险大数法则的应用,维护全体参保人权益的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