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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不让缴纳社保,签了之后后悔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7-16 09:30:00 点击:

疫情之后,经济开始渐渐复苏过来,诸多岗位等待着新的职业者,旧职业者的到来,但是在求职中总是难免遇到几个关于社保的问题。

比如公司口头答应先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不交社保,结果试用期过了还是没有交社保,员工自然可以辞职走人,但是也应该获得相应的补偿,比如进行社保补缴,如果公司拒绝,员工可以向监察部门反映。

还有的员工,真的很惨,给老板打工了十年,才发现,没有社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所以员工在公司工作了10年,公司一直没有给员工买社保,公司的上述行为是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补缴。从用人单位来看,长时间欠缴社保,不仅要把员工的社保补回来,同时还要缴纳相当可观的滞纳金。

所以有时候签了合同,哪怕合同里出现了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字样,但凡员工要求公司缴纳社保,公司不能拒绝,而且公司也不应该拒绝——社保本来就是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做的,现在法律规定的反而成为了很多公司的“福利”。

所以,对于求职者而言,不管是什么情况,只要有缴纳社保的诉求,用人单位在法规层面都是不能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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