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盼万盼,终于,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通知》的重要内容经过整理如下:
一、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字2020年7月1日起考试调整。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超过28017元,最低不低于2480元。
二、2020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比例分别为5%和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1%至5%。住房公积金按照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缴存额上限为3922元,月及缴存额下限为348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按照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80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49元。
三、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