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保资讯 > 最新资讯

江苏:落实落细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激励措施

发布时间:2020-05-06 09:07:00 点击: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人才人事激励措施的通知》,将省委、省政府关心爱护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26条”中涉及事业单位进编、职称评审、岗位晋升、表彰奖励、人才项目评审、年度考核等方面人才激励措施进一步落实落细。

  开辟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进入事业单位编制绿色通道。疫情防控一线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的医务人员,获得县级党委政府以上表彰的,以及获得记功、记大功奖励并已经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本单位有编制空缺的,由所在单位申报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人社部门直接办理进编手续。本单位暂时没有编制空缺的,待编制空缺后,即时优先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进编手续。疫情防控一线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的其他医务人员(含民营等非事业性质医疗机构人员),在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自疫情一级响应结束后3年内,每年在全省范围内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由江苏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定向招聘,应聘人员自主选择应聘。

  加大职称评聘倾斜力度。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一是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确定为合格,其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同为一年基层服务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二是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倾斜,将其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品德、能力、业绩表现和贡献,列入职称评定指标之中,直接作为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重要依据。三是破除“唯论文”倾向,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

  加大表彰奖励、人才项目评审、年度考核激励力度。对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统筹开展及时性表彰和总结性表彰,及时落实相关待遇。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参加2020年度百千万人才工程和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遴选推荐、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拨以及各地人社、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的人才项目选拨中,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本次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表现作为2020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可单独核增年度考核优秀名额,不受本单位和本地区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