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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办法来了!哪些行为会被列入

发布时间:2019-11-15 15:50:00 点击:

以下这几种会被列入社保严重失信人名单中:

——用人单位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超过20人次或从中牟利超过2万元的;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过1万元,或虽未达到1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冒领、多领社会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或者数额超过1万元,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或签订还款协议后未按时履约的;

——恶意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用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以外用途,或者造成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泄露的;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造成基金损失超过10万元的;

——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第三人依法应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超过1万元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